洪湖市翻译案例---新译通翻译网
洪湖市
洪湖市地跨东经113°07′~114°05′,北纬29°39′~30°12′之间,位于湖北省中南部,长江中游北岸,江汉平原东南端。东南濒长江,与嘉鱼县、赤壁市及湖南省临湘市隔江相望;西傍洪湖与监利县接壤;北依东荆河与汉南区、仙桃市相邻。洪湖市东西最长94公里,南北最宽62公里。洪湖全境历史上属云梦泽东部的长江泛滥平原,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呈缓倾斜,形成南北高、中间低、广阔而平坦的地貌,海拔大多在23~28米之间。最高点是螺山主峰,海拔60.48米;最低点是沙套湖底,海拔只有17.9米。洪湖市平均坡度约为0.3%,境内河渠纵横交织,湖泊星罗棋布。洪湖市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,其特点是冬夏长,春秋短,四季分明,光照充足,雨量充沛,温和湿润,夏热冬冷,降水集中于春夏,洪涝灾害较多。
洪湖市以其境内最大的湖泊——洪湖而命名。洪湖作为地名,最早始见于明朝《嘉靖·沔阳志》所载:“上洪湖,在州东南一百二十里,又十里为下洪湖,受郑道、白沙、坝潭诸水,与黄蓬相通”,“夏洪湖大水,湖河不分,容纳无所,泛滥沿岸,诸垸尽没,湖垸不分”。远在新石器时代晚期,洪湖的螺山、乌林和黄蓬山等地就有人类生息和居住,形成了邑居和群落。在螺山、乌林和黄蓬山的新石器遗址中,已发掘出土了石器、骨器和陶器等百余件。
今洪湖市境域,夏商时代为古云梦地,属“禹贡”荆州之域;西周时期周武王(姬发)封为州国,都城在今黄蓬山;楚武王四十年(公元前701年),州国和江汉间其它小国都被楚国吞并;秦昭襄王二十九年(公元前278年)后,古州国地属南郡;西汉初年(公元前206年)更南郡为临江国;汉高祖五年(公元前202年),刘邦战胜项羽,建立汉朝,恢复南郡,设置州陵县,县治在黄蓬山;新莽代汉(公元9年,以下纪年均为公元),南郡改称南顺郡,州陵改为江夏,县治在今新滩口;东汉建武元年(25年),恢复西汉郡县原名;东汉建安十三年(208年),州陵辖属东吴江夏郡;西晋永兴二年(305年),因蜀乱割南郡的华容、州陵、监利三县,别立丰都合四县侨置成都郡,隶属成都王颖国;南朝时州陵县先后属巴陵郡、州城郡;北朝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(551年),裁撤州陵、惠怀二县,改置建兴县,隶属沔阳郡,县治迁到今仙桃市沔阳老城;隋唐五代至宋元明清,今洪湖市境域疆属屡更,郡县变动频繁,大多与沔阳有分有合,或升或降,其间曾名玉沙县、附廓县、文泉县等;民国元年(1912年),废州置县,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;民国十五年(1926年)废除道,在新堤设市,直隶属湖北省政府。未久,撤市并入沔阳县。
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,新堤为专署直辖市。1951年5月,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;同年6月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,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,以及监利县东部、嘉鱼县长江北部、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,建立洪湖县,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。1987年7月31日,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,撤销洪湖县,设立洪湖市,行政区域、隶属关系不变。洪湖市现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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